上一篇文章有提到不会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是针对不能成功办理下来烟草证的。但是烟草证在办理成功后,也可能会因为经营者违反规定等原因而被强制注销掉烟草证,所以在经营过程中也一定要注意。
下面就是列举一些会被注销烟草证的情况。
1.烟草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烟草证有效期最长为五年,到期如想要继续经营则需要延期申请;
2.自然人是烟草专卖证上的经营主体,但是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死亡的;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一般来说指人变痴呆或患有精神病,不具有判断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也不知道其行为后果等其他情况;
3.烟草证核定的经营主体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其依法终止;
4.因一些不可抗力,导致经营者无法继续烟草专卖经营业务的;
5.持证人或利害关系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歇业申请的;
6.原有登记事项发生改变,但是持证人没有提出变更申请,且在收到责令变更的要求后30日内仍拒绝变更的;
7.停止经营业务1年以上未办理停业申请,或办理停业申请,但1年期满后未回复申请经营的,以及在专卖局发布公告3个月时间内还没有办理歇业申请或恢复营业申请的;
8.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后满6个月还没有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也就是歇业六个月且超过时限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注销情形。
经营者在了解了上述情况后,在经营过程中一定多加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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