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29日起,上海市在已实现的外贸领域“十五证合一”的基础上,再整合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住建委、市城市管理委、市农业局、市旅游委、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市粮食局、市气象局等部门涉及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一般经营项目涉企证照事项,实现“二十四证合一”。对于要注册公司的创业者们来说,这可是个好消息。
一、“多证合一”的办理模式是什么?
本市继续实行“一网申报、一窗受理”的办理模式。企业通过“e窗通”登记平台办理工商登记时,一并填报需合办的事项信息,工商部门直接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被整合证照不再发放,不再要求企业提供关于整合证照事项的额外证明材料。
二、“多证合一”改革怎样过渡衔接?
2023年6月29日前已经在相关部门办理证照事项登记、备案的,不需要重新申请办理“多证合一”登记以及换领营业执照,由相关部门将备案结果批量反馈至工商部门,工商部门通过信息化手段将整合证照事项在上海市企业信用信息网进行公示。
三、“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效力如何?
本市各有关部门在办理涉企相关事务时,应认可“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法律效力,共同推进其在区域内、行业内的互认和应用,使“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成为企业唯一“身份证”,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成为企业唯一身份代码。
上海市“多证合一”改革涉企证照事项目录
(含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用语)
序号 | 整合方式 | 证照事项名称 | 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用语 (或备案事项) | 办理部门 |
1 | 工商登记后即完成备案 | 粮油仓储企业备案 | 粮油仓储、粮食仓储、食用油仓储 | 市粮食局 |
2 | 物业服务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备案 | 物业服务、物业管理 | 市住建委 | |
3 | 设立出版物出租企业从事出版物出租业务备案 | 图书出租、报纸出租、期刊出租、音像制品出租、电子出版物出租 | 市新闻出版广电局 | |
4 | 保安服务公司分公司备案 | 门卫、巡逻、守护、押运、随身护卫、安全检查以及安全技术防范、安全风险评估服务。(限分公司勾选,且隶属公司应有此经营范围) | 市公安局 | |
5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分支机构备案 | 生产经营农作物种子(限分公司勾选,且隶属公司应有此经营范围) | 市农业局 | |
6 |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 | 房地产经纪服务 | 市住建委 | |
7 | 气象信息服务企业备案 | 气象信息服务 | 市气象局 | |
8 | 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含海关报检资质) | 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 | 上海海关 | |
9 | 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 | 国内旅游招徕、咨询服务 入境旅游招徕、咨询服务 出境旅游招徕、咨询服务 (限分公司勾选,且隶属设立社应有此经营范围) | 市旅游委 | |
10 |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备案 | 工程造价专业咨询服务(限分公司勾选,且隶属公司应有此经营范围) | 市住建委 | |
11 | 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分公司备案 | 劳务派遣(限分公司勾选,且隶属公司应有此经营范围并已办理劳务派遣行政许可) | 市人力社保局 | |
12 | 工商登记后,备案结果需主管部门确认 | 资产评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 | 资产评估、资产评估专业服务 | 市财政局 |
13 |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 | 再生资源回收(不含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报废汽车等需经相关部门批准的项目) | 市城市管理委 | |
14 |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 |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 | 市商务委 | |
15 | 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受理 | 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受理 | 市商务委 | |
16 | 按照“五证合一”方式整合 | 社会保险登记证 | 无特定表述 | 市人力社保局 |
17 | 税务登记证 | 上海税务局 | ||
18 | 机构代码证 | 市质监局 | ||
19 | 统计证 | 市统计局 | ||
20 | 公章刻制备案 | 市公安局 | ||
21 | 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 上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
22 | 外商驻京机构、三资企业备案 | 市公安局 | ||
23 | 分公司《营业执照》备案 | 市工商局 | ||
24 | 营业执照 | 市工商局 |
轻创企易提示您:2023年6月29日起,“e窗通”登记平台将启用“多证合一”相关事项填报功能。如您在注册公司时申请的经营项目涉及“二十四证合一”范围的,您可通过“e窗通”登记平台在办理工商登记时,一并填报需合办的事项信息,工商部门直接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