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成功注册一枚郑州商标并非易事,不仅要经历近一年的漫长时间,在审查公告过程中还可能遇到一些阻碍郑州商标成功核准的“坎”,而郑州商标异议就是其中之一。
但是,遇到商标异议也不要害怕,商标被异议并不代表商标就一定不能成功注册了,申请人还是可以通过一些合适的方法应对,把商标异议被撤销的风险降到最低。
什么是商标异议?
商标异议是《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的对初步审定商标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法律程序,对初步审定的商标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3个月异议期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提出商标异议的可以是任何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是商标注册人,也可以是非商标注册人,可以是企业、事业单位,也可以是个人。
什么样的商标会被提出异议呢?
1、经初步审查认定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10条的规定,使用了商标法禁用的标志。
2、经初步审查认定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28条的规定,侵犯他人在先商标权,申请注册的商标同他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注册商标或经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
3、经初步审查认定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31条的规定,侵犯了他人的在先权利。
4、初审认定的商标侵犯驰名商标的。
5、初审认定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15条的规定,代理人或代表人未经授权,以自己的名义将被理人或被代表人的商标申请注册的。
6、初审认定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16条的规定,滥用地理标志,致使公众产生混乱的。
7、初审认定的商标侵犯他人外观设计专利权或者著作权的。
8、初审认定的商标侵犯他人在先特殊标志权的。
9、初审认定的商标是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商标被异议,该怎么办?
商标局在受理商标异议申请后,会将异议人的“商标异议申请书”及异议理由和证据材料等副本送交被异议人,限定被异议人在收到之日起30日内进行答辩,被异议人在限定期限内未作出书面答辩的,视为放弃答辩权利。
商标异议答辩
若被异议人选择放弃答辩,或者没有在规定期限内及时答辩,都将被视为放弃其答辩权利;其后商标局将依照异议人提出的异议理由、相关证据等,裁定异议商标是否存在存在近似商标、是否系恶意抢注商标等问题。商标被宣告无效概率甚大。
若被异议人选择在规定期限内答辩,被异议人可针对商标被异议理由做出针对性反驳,如提交商标使用证据驳斥商标缺乏显著性、商标系恶意抢注,全面分析商标构成要素以反驳商标构成近似或相同等。
商标局在认真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的陈述事实和理由,并经调查核实之后,将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裁定:若异议理由不成立,异议商标将予以核准注册;若异议理由成立,异议商标将宣告无效。
异议答辩应注意哪些问题?
1. 抓住重点
辩驳商标不近似时,从商标的音、形、义等方面进行叙述;辩驳商品不类似,从商品的本身来说明有区别,尤其是对消费者的购买使用是否影响。
2. 突出优势
被异议人的商标如果有一定的独创性,或者本身有在先权利等要作为重要内容陈述,这些都是被异议人有力的理由与论据。
被异议人在主张商标申请和注册方面的在先权利时,权利人是否已在我国主张保护自己的权利比较关键,因为我国《商标法》规定的是申请在先和注册原则,在我国已申请或注册的商标就比在其他国家或地区注册的商标更有说服力。
3. 针对性强
答辩就要对异议人的理由逐条进行反驳,有理且有据,被异议人要表明所答辩的内容的真实性,也必须提供证据,证明其答辩是有根据的,不是凭空捏造。
4. 按期答辩
根据《商标法》规定,答辩的期限是自被异议人收到答辩通知之日起三十天内,过期答辩按未答辩处理;答辩材料的补充也不是无限期的,因此答辩仍要补充材料的,必须及时递交。
5. 专业的团队做专业的事
异议答辩需要有专业的团队去做,经验丰富的代理机构安排专人去撰写案件,做好异议答辩程序。代理机构通过答辩针对异议理由进行反驳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尽可能让自己申请的商标获准注册。
当商标被他人提出的异议时,申请人不必惊慌,根据异议理由逐一分析攻破。对商标异议答辩的叙述要注意内容紧凑、逻辑关系明确、重点突出、简明扼要,只要把观点说清楚,就能起到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