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注册公司的时候经常会遇到亲兄弟一起,每个人各占百分之50股份的情况,但是这种处理方式就会出现一个问题,表决权和控制权处理约定,如果出现这种情况我们应该怎么做呢?下面大家跟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首先提醒你在公司的股权设计中尽量避免这种平分股权的情形,比如:成立有限责任公司,2人持股比例尽量避免按照人均50%的划分方式。
当然你公司股东是亲兄弟2个,已经各占50%股份了,可以考虑采取以下方式约定控制权。
方式一: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
“一致行动人”就指通过协议等方式,承诺在某些事情上保持一致行动的自然人或法人所成立的结盟。相当于在公司股东会以外又建立了一个核心利益共同体。每次在公司的股东会正式召开前,有关各方会先在核心利益共同体里先讨论出一个结果作为各方对外的唯一结果,从而达到抱起团来一致对外的效果。
参考部分条款:
“一致行动”的内容
各方在公司股东大会会议中保持的“一致行动”指,各方在公司股东大会中通过举手表决或书面表决的方式行使下列职权时保持一致:
(1)共同提案;
(2)共同投票表决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共同投票表决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4)共同投票表决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共同投票表决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6)共同投票表决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并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7)共同投票表决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8)共同投票表决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9)在各方中任何一方不能参加股东大会会议时,应委托另一人参加会议并行使投票表决权;如各方均不能参加股东大会会议时,应共同委托他人参加会议并行使投票表决权;
(10)共同行使在股东大会中的其它职权。
方式二:签订委托投票权协议
委托投票权则是委托人作为股东完全放弃表决权,交由受托人行使。
参考:
我国《公司法》第一百零六条明确规定,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注意区别:
一致行动协议和投票权委托都是为了形成公司控制权而设,但两者并不完全一致。一致行动人需要各方均为公司股东,但委托投票权的受托方可以不是公司股东。
方式二:公司章程约定
股东间通过公司章程对彼此权利义务进行自由约定。公司章程股东间协议可约定股东不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参考:
《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公司章程可规定股东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第四十二条规定,公司章程可规定股东不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以上的处理方式能够很好的解决表决权和控制权的问题,但是小编还是建议在注册公司划分股份的时候最好还是避免出现双方各50%的情况。如果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轻创企易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