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期发票能否抵扣进项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4号)第六项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第六项关于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问题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根据上述规定,2023年因未取得发票而暂估计入费用的支出,如果在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能取得有效凭证,则该支出可以在2023年度税前扣除;如未在2023年度税前扣除,可在取得相应凭证后,向主管税务机关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追补至该费用发生年度扣除。 按照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的相关规定,如果这张跨期发票属于销售方未按纳税义务时间开具的,将无法正常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了商标无效的概念。以往商标法类似情况的提法只有商标撤销,商标无效概念的引入更与国际化接轨,与国际大多数国家的做法相靠拢。以往商标法只有撤销的概念,商标从申请之日到撤销之日的权利还是受法律保护的,商标 本文资料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触及版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络,以便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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