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公司面临注销,商标如何处理?

最近经常有一些客户,咨询如何把已经注销公司的郑州商标转出来,这些公司往往在注销之时忽略了对郑州商标的整理保护,结果在注销之后发现郑州商标还在原来公司名下,不但使用起来很不方便,而且也属于商标法中的不规范使用。因此,公司在注销公司前后都应该采取一些措施把名下的商标转让或移转出来,使自己的商标能够得到长期稳定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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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注销前对商标采取一定的措施,当然是最好的选择。公司在其注销之前,可以将名下的商标转让给其他公司或个体经营者。商标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公司将商标转让给其他公司或个体工商户,需要准备以下文件:

1、转受让人双方的身份证明文件。公司需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则需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2、转受人双方签订的转让申请书和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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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面临注销,商标如何处理?

如果公司在注销时未将商标转让,对于已经决定归属的,则企业可以通过移转将商标转移出来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注册商标专用权因转让以外的继承等其他事由发生移转的,接受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当事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手续。

注册商标转移是指商标专用权因转让以外的其他事由发生转移的情形。主要是因商标权主体消灭由其继受人继受商标权。商标权的转移不同于商标权的转让,它不是双方法律行为,它是被继受人消灭这一事件引起的,只要继受人表示接受商标权并向商标局履行转移注册商标手续即可实现商标权的转移。注册商标转移有两种情况:

一是作为商标权人的自然人死亡,由其继承人按照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继承其注册商标。

二是作为商标权人的企业破产或被合并、兼并,其商标权由被合并或兼并后的企业继受。注册商标的转移,接受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转移的当事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文件或法律文书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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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未决定归属的,可以由原公司的全体股东就公司注销清算时遗漏的财产予以处理。如果想对商标进行转让,可由接受该企业财产的清算组织或部门提出商标转让申请。需要准备的文件有:

1、工商部门出具的的该公司注销证明(加盖工商部门的档案章)原件。

2、该公司的清算报告原件(如果没有原件, 该份复印件加盖工商部门的档案章也可以,尝试让清算组多开几份报告备用)。

3、工商部门出具的清算组资格备案证明 (加盖工商部门的档案章)。

4、清算组同意转让声明(尽量在清算报告中体现,如果清算组已经解散,附上全体股东的同意转让书,书式没有统一模板,只要写清楚XX商标同意转让给XX即可。全体股东签字。附上全体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即可)。

5、转让申请书、委托书各两份盖章。

6、受让方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份盖章(年检有效的)。

总之,公司在注销前后应该将商标尽早的移转出来或者转让给别人,以免出现商标被注销的情况,尽量避免因此造成的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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