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成立前,应当对公司名称进行预登记。如果名称符合登记条件,将保留提交的名称。预留期限为2个月。申请人应在保留期届满前登记企业。公司名称选择有什么要求,申请需要什么材料?轻创企易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选择公司名称有什么要求?
1.避免误导名称。
2.拒绝具有消极意义的名称。
3.尽量避免使用字母和数字。
4.字号部分的数字不宜过多。
5.部分单词应易读易写,便于记忆。
6.字号应适合消费者的口味。
7.企业名称中不应包含另一家公司或企业名称。
8.公司名称不得侵犯其他公司、公司名称权。
9.不得包含法律法规明文禁止的内容。
10.不要使用被吊销或注销不到3年的公司名称。
11.不得使用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不满一年的原名称相同的名称。
12.经商标所有人许可,商标可以作为公司或企业名称的名称。
二、申请公司名称需要哪些材料?
1.全体投资者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投资者签署的《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合并提交的,本项目无需提交);应注明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权限和授权期限。
3.申请名称为中国、中国、国家、全国、国际字样的,提交**批准文件复印件。
4.股东主体资格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5.特殊申请名称,名称登记机关可以要求投资者提交相关说明或证明材料。
6.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机关与拟设企业登记机关不一致的,投资者还应当提交拟设企业登记机关的《企业名称初审意见表》。
7.企业集团子公司名称中标有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的,应当提交加盖企业集团母公司印章的《企业集团登记证》复印件,参股公司还应当提交企业集团母公司同意的证明。
8.根据上述文件,如果批准机关不能确定拟设立企业的登记管辖机关,可以要求提交股东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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