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商标转让中什么情况下不予批准

近几年厦门商标的申请数量越来越多,但是好的和符合规定的厦门商标就是那些组合方式,所以今后的厦门商标注册量会呈一个明显的下降趋势,因为商标注册成功率会比之前要低很多,所以现在商标转让的业务逐渐突出了出来,接下来小编就告诉各位老板商标转让中什么情况下不予批准。第一,印鉴签章不符。转让过程中的审核,更多的是对持有人申请时的签章的审验,也就是判断持有人是否为真实意思表达,所以在填报时务必在申请书和委托书上的签章(个人为签字,公司为盖公章)与当初申请该商标时的签章一致,如果不一致,审查员就会要求说明原因,且要求进行公证转让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或者持有人的转让声明,由公证处协助审验,并将出具的公证书提至交商标局里方可予以核准。如果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则视为放弃,不予核准转让。第二,提供证件不符合要求。转让方为公司的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个人的话提供个人身份证以及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且其登记人与申请人一致,如果受让人为多个公司或个人共有,那么每个公司或个人都需要提供相应材料。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为三证合一执照(有社会统一信任代码),如果没有按照要求提供或者要求补正亦无法提供的,则视为放弃,不予核准转让。第三,关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销的。如果企业走到了生命的尽头,名下的商标还有一定价值,那么建议在注销之前进行转让,如果没有转出可在注销后一年内提供向主管机关备案的清算报告来决定商标归属,否则将成为“死标”。第四,在转让过程中,商标被无效的情况。第一,商标申请后即可转让,但是如果商标被驳回,那么转让自然也就无效了;第二,商标在转让期间被无效、撤销、注销的,那么转让自动停止,不予核准成功。第五,如果碰到持有人是个体工商户,但是个体户已经注销的情况,名下商标再想转出已也是难事,建议可提供当地工商部门出具的注销证明转让至当初的个体户负责人名下进行尝试,如果持有人为个人,但是身份证号与现在不符,或者姓名为曾用名(身份证号一致)也是会要求补正的,可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具相应户籍证明提交至商标局即可核准成功。第六,最后还有重要的一点就是商标在申请转让时,持有人名下所有近似或者类似群组的商标必须一并提交转让,如果只转让一个或者几个,同样是要下补正的。如不提供视为放弃、转让失败。以上就是关于商标转让什么情况下不予批准的相关内容,如果您在商标转让中还有疑问或者想要购买或转让一枚商标,都可以随时与我们取得联系,服务热线:189-1890-2875. 本文资料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触及版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络,以便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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