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发票的抵扣联不用盖章也可以抵扣,别多此一举了!

提醒: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不用盖章也允许抵扣,别多此一举了!

参考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注册登记联

加盖开票单位印章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6]8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79号)的有关规定,在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时应在发票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抵扣联和报税联不得加盖印章,对于是否在注册登记联加盖开票单位印章的问题未做明确规定。经与公安部协商,决定从2006年10月1日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注册登记联一律加盖开票单位印章。

国家税务总局

二00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参考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6]479号

2006.5.2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为了进一步加强机动车辆税收征收管理,适应使用税控器具开具发票的需要,总局决定从2006年8月1日起,统一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凡从事机动车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从2006年8月1日起,在销售机动车(不包括销售旧机动车)收取款项时,必须开具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下简称《机动车发票》),并在发票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抵扣联和报税联不得加盖印章。

二、《机动车发票》为电脑六联式发票。即第一联发票联(购货单位付款凭证),第二联抵扣联(购货单位扣税凭证),第三联报税联(车购税征收单位留存),第四联注册登记联(车辆登记单位留存),第五联记账联(销货单位记账凭证),第六联存根联(销货单位留存)。第一联印色为棕色,第二联印色为绿色,第三联印色为紫色,第四联印色为蓝色,第五联印色为红色,第六联印色为黑色。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印色为黑色。《机动车发票》规格为241mm×177mm(票样附后)。当购货单位不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时,第二联抵扣联由销货单位留存。

0
喜欢的话,不妨鼓励一下哦~
免责申明

部分文字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若无意中侵犯了您的知识产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最新评论 0人评论 0人参与 0
    正在加载
0/120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轻创企易立场。

首页

服务

咨询

问答

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