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些客户咨询如何把已注销公司的商标转出来,这些公司在注销的时候往往忽略了对商标的整理保护,结果在注销之后发现商标还在原来公司名下,不但使用起来很不方便,而且也属于商标法中的不规范使用。因此,公司在注销公司前后都应该采取一些措施把名下的商标转让或移转出来,使自己的商标能够得到长期稳定的保护。
根据相关规定:若公司在注销前没有处置自己注册的商标,那么商标注销之后,只要商标还没有到期,处于有效期限内,那么就依然是一项合法的财产,可以正常拥有,该公司的权利义务继承者可以取得相关商标的使用权。
所以如果您的公司在后期运营不当想要注销时,无需担心注册的商标会不会被注销的问题,如果您没有做过什么特殊处理,那么商标还是会一直存在。以下对注册成功商标的保护措施可以参考:
公司在其注销之前,可以将名下的商标转让给其他公司或个体经营者。
商标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公司将商标转让给其他公司或个体工商户,需要准备以下文件:
1、转受让人双方的身份证明文件。公司需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则需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2、转受人双方签订的转让申请书和委托书。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注册商标专用权因转让以外的继承等其他事由发生移转的,接受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当事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手续。
注册商标转移是指商标专用权因转让以外的其他事由发生转移的情形。主要是因商标权主体消灭由其继受人继受商标权。商标权的转移不同于商标权的转让,它不是双方法律行为,它是被继受人消灭这一事件引起的,只要继受人表示接受商标权并向商标局履行转移注册商标手续即可实现商标权的转移。注册商标转移有两种情况:
一是作为商标权人的自然人死亡,由其继承人按照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继承其注册商标。
二是作为商标权人的企业破产或被合并、兼并,其商标权由被合并或兼并后的企业继受。注册商标的转移,接受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转移的当事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文件或法律文书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转移手续。
如果想对商标进行转让,可由接受该企业财产的清算组织或部门提出商标转让申请。需要准备的文件有:
1、工商部门出具的的该呼和浩特公司注销证明(加盖工商部门的档案章)原件。
2、该公司的清算报告原件(如果没有原件, 该份复印件加盖工商部门的档案章也可以,尝试让清算组多开几份报告备用)。
3、工商部门出具的清算组资格备案证明 (加盖工商部门的档案章)。
4、清算组同意转让声明(尽量在清算报告中体现,如果清算组已经解散,附上全体股东的同意转让书,书式没有统一模板,只要写清楚XX商标同意转让给XX即可。全体股东签字。附上全体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即可)。
5、转让申请书、委托书各两份盖章。
6、受让方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份盖章(年检有效的)。
总之,公司在注销前后应该将商标尽早的移转出来或者转让给别人,以免出现商标被注销的情况,尽量避免因此造成的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