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预先申请
文件准备: a全体投资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附件1); b全体投资人的资格证明复印件(外国投资者的资格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c 指定委托书 d代理人代理证复印件/(拟设立)企业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1)中外合资部门审批流程
(一) 企业投资者向注册地外经贸部门(现为商务委员会)提出申请。
(二) 注册地外经贸部门(现为商务委员会)提出初审意见
(三) 申请企业将初审文件及申报文件报市商务委审批
(四) 市商务委在接到上述文件后15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复,并换发批准证书。
(2) 所需文件
1) 区、县主管部门的请示(以企业注册地点划分)
2) 设立合资企业申请
3) 合资各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合资合同、章程
4) 合资各方委派的董事人员名单
(3)所需文件:
1、 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
3、 公司章程
4、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 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6、 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7、 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8、 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