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我有以下关于税务的问题,麻烦老师指导,谢谢!
1、武汉公司为公司+农户经营模式养殖企业,公司为养户提供养殖原料和技术服务等,并支付养户养殖费,在代养殖合同中约定原料从公司拉到农户的运输费由农户承担,但费用由公司先代农户支付给运输人员、并从农户的结算款中扣除。公司与农户的结算税局没有要求取得发票、并且农户的养殖收益是免个税的,所以公司代农户支付给承运个人的运费也不需要取得发票和不需要代扣代缴个税。请问这样的做法是否有涉税风险?如果做法不对,应该怎样处理?
2、请问在哪里可以查询到相关最新的税法规定?
您好,1.这样是没有问题的,这笔运费只是农户代付的,所以支付给农户时不需要代扣代缴个税。
2.税务相关的信息可以从国家税务局官网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