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民办非企业消户,剩余资产要捐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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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集团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清理,我们有一个研究院,是省民政厅发放的登记证书,帐面有应收帐款,现要消户,民政给的答复是要把应收要回来,并且要由民政再捐给相应的民办组织。请问有这种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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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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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于办理注销登记前,在业务主管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按照清算程序完成清算工作。清算期间,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剩余财产的处理,应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机关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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