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我们有笔业务,是政府委托我们代建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土地由政府提供,项目由政府立项。政府付给我们管理费,我们前期要代垫资金,后期政府把钱给我们,我们再招建筑公司干活。在这种模式下,由建筑公司直接开太原发票给政府,我们开代建费和利息发票,政府还把我们垫付的资金给我们而我们不给政府开发票(发票由建筑公司直接开),这样是正确的操作吗?我们三方签订协议,约定由我们代政府付款给建筑公司
学员,您好。
我理解您所描述的业务实质是政府与建筑公司直接签订合同,相当于政府直接委托建筑公司进行所有业务。但是您公司中间会进行项目进度的监控、质量管理等,您公司相当于是代政府进行项目管理。
签订三方协议,约定由您公司代政府付款给建筑公司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