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出口退(免)税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20〕28号)的规定:
疫情防控期间,贵公司通过电子税务局、标准版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出口退税申报平台等提交电子数据后,即可申请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无需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税务机关开具证明后,会通过网上反馈的方式及时将办理结果告知贵公司。贵公司如需纸质证明,可联系税务机关邮寄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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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间,税务机关会通过网上反馈的方式及时将出口退(免)税涉税事项办理结果告知企业。如果企业确需开具纸质证明的,税务机关可采取邮寄方式送达。不必到税务机关大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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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由于现在是疫情防控期间,是不需亲自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的,贵公司只要通过电子税务局、标准版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出口退税申报平台等提交电子数据后,即可申请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税务机关开具证明后,会通过网上反馈的方式及时将办理结果告知贵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