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总公司下的分公司怎么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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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晴晴
冯晴晴服务年限:6评价: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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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总呼和浩特公司下的分呼和浩特公司怎么纳税:

分公司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经**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因此分公司若办理了税务登记,则其为独立的增值税纳税人,应单独申报缴纳增值税。

若经**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未办理税务登记,则由总机构汇总缴纳增值税。

赵乔兵
赵乔兵服务年限:7评价: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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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分呼和浩特公司非独立核算的,非独立核算指的是分呼和浩特公司不能单独开立基本账户,不能单独领用发票,可以在总公司下设单独账户,统一纳税。
分公司独立核算的,独立核算是指对本单位的业务经营活动过程及其成果进行全面,系统的会计核算。独立核算的和普通公司一样,正常申报税。

姜娜
姜娜服务年限:5评价: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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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分呼和浩特公司如何纳税如下:

独立核算分呼和浩特公司的税务处理

1、对于分公司等分支机构,只要符合独立核算的条件,应单独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经营所在地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2、计税时,分公司和总公司应分别适用所在经营地的适用税率。

3、分公司作为独立纳税人,经营期间形成的年度亏损在确定总公司的年度应税所得时不能抵减,其注销前形成的累计经营亏损在总公司账面反映为无法收回的其他应收款或应收账款

4、总机构、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征收区域的商业企业,不论其何时开业,一律按属地原则征税。跨征收区域的商品调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视同销售”处理。同一征收区域内的总机构、分支机构可以汇总纳税,也可分别纳税。

希望可以帮到您!

杨燕燕
杨燕燕服务年限:12评价: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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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新《呼和浩特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分呼和浩特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因此,分公司没有独立的纳税资格,以及核算权。分公司的纳税流程:分公司的流转税,必须在当地的税务机关核算缴纳,这个是流转税的基本原则。也就是到地税申报缴纳。现在基本上所有的城市国税地税申报都是网上申报,未开通网上申报的公司,可以凭借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营业执照,基本行开户许可证,基本行开户行信息等证件,到当地税务机关申请网上申报纳税。

唐烨艳
唐烨艳服务年限:10评价:5.0

初级会计师向TA咨询

分呼和浩特公司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经**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因此分呼和浩特公司若办理了税务登记,则其为独立的增值税纳税人,应单独申报缴纳增值税。

若经**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未办理税务登记,则由总机构汇总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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