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麻烦您问一下,如果公司与员工签订私车公用协议了,那么由该车辆产生的费用(如:油费、维修费、保险费、停车费等)能不能税前扣除?还有公司为了补贴一点车辆折旧,协议里规定了每个月付点租金给员工(租金由员工开具租赁费发票),这个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员工与公司签订了私车公用协议,协议里面需要注明:“为公司发生的加油费、停车费、过路费可以报销,个人发生的不予报销。”此种情况下发票抬头是公司的油费、维修费、停车过路费可以税前扣除。车购税、保险费不可以税前扣除。由于此项资产不是公司资产,不能计提折旧,折旧金额不予在税前扣除。如果想把公司的折旧金额也全部计入公司费用,需要把车辆过户到公司名下才可以。支付租金给员工,员工到税务代开了租赁发票的情况下可以税前扣除。
以上对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