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申请设立汽车销售(4S)有限公司需要提交什么前置呼和浩特许可?分公司又需要哪些前置呼和浩特许可?
答:汽车销售4S店是集汽车销售、维修、配件和信息服务为一体的销售店。4S店是一种以“四位一体”为核心的汽车特许经营模式,拥有统一的外观形象,统一的标识,统一的管理标准,具有只经营单一品牌的特点。
根据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申请设立汽车总经销商、品牌经销商,应依法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备案,取得备案文件,并持予以备案的文件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汽车总经销商、品牌经销商的经营范围核定为“品牌汽车销售”。
汽车总经销商、品牌经销商设立从事汽车品牌销售活动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应当持汽车供应商对其授权和同意设立的书面材料,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外商投资汽车总经销商、品牌经销商设立非法人分支机构,应当按该办法第十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同时,公司或分公司涉及汽车维修业务的,应取得交通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许可证》后办理工商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