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感谢您的提问!根据《企业所得税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在境内销售设备属于增值税的应税项目,贵公司支付的设备款应取得销售方开具的发票作为扣除凭证。但如果销售方已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开具发票的可以凭无法具发票原因的证明资料、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等作为扣除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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