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到企业确定股权激励总量的问题,有些企业会以留存股票的最高额度为参考、有些公司会以员工总薪酬水平为基数来参考、也有单位是基于企业业绩来确定激励总量,下面一起来讨论下。
1.确定股权激励总量的考量因素
(1)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确定股权激励的总量应遵守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一般而言,法律法规政策对于股权激励总量的下限没有规定,但是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上限有所限定。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股权激励股份的总额度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对于非上市公司而言,法律并没有强制性规定股权激励的总额度,因此非上市公司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酌情决定股权激励的总额度。
(2)企业的整体薪酬规划
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收益是激励对象整体薪酬的一部分,在考虑股权激励额度时要考虑到企业现有薪酬及福利水平。一般而言,规模较大、处于成熟阶段的公司,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都比较好,股权激励数量就不会太大;而规模小,处于初创期或快速成长期的企业,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相比成熟企业不会太好,而且未来的发展前景也不明朗,这时授予的股权激励数量就需要多一些。
另外,如果拟激励的激励对象比较多,为保持一定的激励力度,则可以扩大股权激励的激励总额;如果拟激励的激励对象比较少,则可以相应减少股权激励的激励总额。
(3)企业控制权及资本战略
实施股权激励,必然会稀释原有股东的控制权,因此在确定股权激励总量时,一定要注意企业控制权的问题(股东能够忍受的控制权稀释的最高限)。同时还要为企业未来的资本战略入股权融资、并购重组等预留空间。
(4)企业的规模与净资产
同等比例的股权,规模大、净资产高的企业肯定比规模小、净资产低的企业收益高,因此,企业确定股权激励总量要根据自身企业规模与净资产状况确定合理比例的额度,既起到激励作用,又不过度激励。比如,一家大型房地产公司如果要实施股权激励,拿出5%的股份就足够了;而对于一家创业期的软件公司,5%的股份是远远不够的。
(5)企业设定的业绩目标情况
如果行权条件设置的业绩目标比较高,则可以在激励额度方面予以加大,因为更高的业绩目标需要激励对象付出更多的努力,而且激励对象如果实现了行权业绩目标,公司也会获得更大收益。
2.确定股权激励总量的方法
股权激励数量的确定直接涉及激励力度和企业控制权的问题。如果股权激励数量过少,就起不到激励的效果;但如果股权激励的数量太高,必然影响公司控制权的安排,从而影响公司后续的资本运作。因此,科学合理的股权激励数量决定着股权激励计划的成败。下面介绍三种常用确定股权激励总量的方法:
(1)将留存股票的最高额度作为股权激励总量
这种方法最为简便易行,但也存在以下缺点:一是额度一旦确定,企业将很难再从现有股东手上争取到更多股权(因为留存股票的额度通常已经是现有股东能忍受的股权稀释的最大程度),激励计划的拓展空间有限,企业用完这一额度就无法继续使用股权激励来吸引新员工;二是因为额度有限,不同时期进入公司的员工,获得的股权激励数量往往差异很大,老员工获得较多股权激励,而随额度减少,后来的员工获得的股权激励数量越来越少,这就造成企业无法从员工对公司的贡献或自身价值的角度进行解释,从而缺乏公正性和说服力。
(2)以员工总薪酬水平为基数来确定股权激励总量
企业可以以员工总体薪酬水平作为基数乘以系数来决定股权激励的总量(计算公式:股权激励总价值=年度总薪金支出×系数)。至于系数的确定,可根据行业实践和企业自身情况来决定。有研究表明,在实行股权激励的公司中,工作10年以上的员工所拥有的公司所有权价值是其年薪的1.5倍;20年以上的,是其年薪的4倍。实行股权激励的公司一般每年的股权支出是其总薪金支出的1/10到2/100。采用股权激励总量与员工总体薪酬水平挂钩的方式,使企业在股权激励的应用上有较大的灵活性,同时又保证了激励总量与企业的发展同步扩大。
(3)基于企业业绩来确定激励总量
企业设立几个高低不同的业绩目标,在规定的期限内达到哪个目标,那么董事会就授予管理层和员工相应比例的股权,类似于企业收购并购中的对赌协议。这种方式更符合股权激励的目的,但要注意业绩目标的合理性,而且股权激励额度要与业绩目标的实现难度相匹配,否则员工可能会因为目标过高或付出与回报不匹配而失去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