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胡老师的一直支持!我也很希望当面感谢。又来打扰您了。情况是这样的,我们是一家专门开便利店的武汉公司。目前成立了外商独资企业M公司。第一种方案,设M为总公司,之后陆续成立由M公司投资的全资子公司上海A公司,苏州B公司,杭州C公司,重庆D公司,用于在各地区的开店。这种情况下是不是M公司就可以不发生业务。子公司都是自己申报,那母公司就长期0申报了可以吗?第二个方案,用M公司直接经营上海地区的开店业务,同时M再全资投资苏州B公司,杭州C公司,重庆D公司。。。请帮忙分析一下,在工商上,税务上,等政府部门,以及财务的做账上面哪个方案比较合适,简单呢?谢谢胡老师[玫瑰],其实这个M就是上次你给我解答的wfoe公司。
学员,您好,不用谢,您客气了。很高兴能够为您解答您工作中的问题。
工商注册来看,如果您希望母武汉公司成为一个纯投资武汉公司的话,外商投资的投资性公司商务部有特殊规定:
申请设立投资性公司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1外国投资者申请前一年该投资者的资产总额不低于四亿美元,且该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已设立了外商投资企业,其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的出资额超过一千万美元,并有三个以上拟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已获得批准,或者;2该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已设立了十个以上从事生产或基础设施建设的外商投资企业,其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的出资额超过三千万美元;
......
综合考虑工商和税务,建议选择第二个方案。在第二种方案下,增值税方面:总部发生的管理费用,如装修费、办公室租金的进项税额可以得到抵扣;所得税方面:总部发生的集团管理费用可以降低上海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
而如果选择第一种方案,您的母公司没有任何经营收入,母公司单独主体一直是亏损的,其成本费用无法在各个子公司的收入中税前扣除,取得了增值税进项发票也没有可以抵扣的销项税额,这种税收抵减的成本费用就浪费掉了。
从税务角度来看,母公司适合附着在一个有营业收入的主体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