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您好,注册劳务派遣公司需要的北京资质如下:
一、按照《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所需要的北京资质有:
1、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并出具验资报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有一定的承担能力。
2、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对应的线下公司地址,不存在虚拟经营场所。
3、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4、合法有效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公司制定的相关条例,不仅要符合法律法规,也要合理。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法律规定相关条例。
二、办理劳务派遣公司需要的资料: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2、已设立的公司法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计划设立的公司法人提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公司章程。
4、已设立的公司法人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当年增资的企业,审计报告中注册资本仍为增资前的公司法人还需提供验资报告。
5、计划设立的公司法人及当年设立的公司法人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6、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包括设备名称、数量、型号、用途等内容。
7、提供计划设立的公司法人提供股东大会对法定代表人的任命书及其身份证件。
8、拟定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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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2.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最基本的是营业执照要有“劳务派遣”的服务范围。成立劳务派遣公司,由主办单位按隶属关系经区县劳动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属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后,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自接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核发《北京资质证书》。
市、区县工商管理局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法人登记,设立非公司形式的劳务派遣组织,注册资本最低可为3万元。
劳务派遣公司具备法人资格后,应依照有关规定,到市、区县税务部门进行税务登记。
办理劳务派遣《北京资质证书》,应出具下列材料:
一、申请开办劳务派遣组织的报告;
二、成立劳务派遣组织的可行性报告和实施方案;
三、劳务派遣组织的章程及有关规章制度;
四、办公用房证明(契约、租用协议、产权证)复印件;
五、法定代表人职务任命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另:劳务派遣单位资质: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公司性质公司法26条第2款;虽然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是3万元,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您好,注册劳务派遣公司需要申请办理劳务派遣许可证
一、据省人社厅工作人员介绍,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2.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申请人应当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表;
营业执照副本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及其购买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专职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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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注册劳务派遣公司需要申请办理劳务派遣许可证
办理条件:
单位注册资本不少于200万
据省人社厅工作人员介绍,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2.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申请人应当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表;
营业执照副本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及其购买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专职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