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是企业或组织合法经营权的凭证。《营业执照》的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以及经营期限等。
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两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副本一般用于外出办理业务用的,比如,办理银行开户许可证以及签订合同等。营业执照样式如图1-1所示。
图1-1 营业执照样本
在营业执照使用的过程中,公司负责人应谨记以下注意事项。
1.不得以任何方 式对营业执照进行伪造、涂改、出租、出借以及转让。
2.企业不得自行复印营业执照。 若确有使用复印件的需要,必须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书面申请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复印,并应在营业执照复印件上加盖登记机关专用章,否则该复印件无效。
3.若“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发生遗失或损毁,应立即在报刊上登载遗失启事,做出营业执照(已遗失或损毁的)作废的声明。企业凭刊登的启事声明,填写“企业营业执照遗失补办申请表”后,才能向原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新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