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一、什么才算是小微企业?
界定一个企业类型,划分标准无非是企业规模人数之类的硬指标,最多再添加一些行业的分类标准或限制,而小微企业的界定也一样,从前些年的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的不同标准,到如今几乎同一的划分标准,看得出国家在越来越放宽这一界定,扩大小微企业的范围。
最新标准,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企业,为小型微利企业: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
√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
√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这里的人数统计,包括与企业建立了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在内的的从业人数,应该按照企业全年的极度平均值来确定,参考公式如下:
企业人数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的总和/4。
二、具体税收优惠
A.企业所得税
国家新的规定采取对应纳税额所得额进行阶梯分类,分别规定了优惠税率。
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a: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都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为5%)
b:对于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是并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则是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为10%)
这里我先列出一个大家应该很熟悉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额所得额*所得税税率
从公式我们可以看到ab两个阶梯的优惠规定均有双重优惠特征,首先是对应纳税额所得额做减法,其次就是所得税税率也比一般企业的25%税率低5个百分点。
举个例子,如果一个企业2023年的应纳税额所得额为290万,那在计算时我们应该以下分开两步:
1,其中的100万,应纳税额=100*25%*20%=5万
2,剩下的190万,应纳税额=190*50%*20%=19万
3,全部应纳税额为24万
如果没有小微企业的这些降税优惠,按照正常比例我们算一下应纳税额为290万*25%,那么就是72.5万,减少了48.5万的税收负担!我们看到这个税收优惠幅度真的相当大。
B.增值税起征点提高
对小微企业的增值税起征点由3万元提至10万元/月。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如果纳税周期是1个季度则以一个季度为准,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免征增值税)。
C.地区性税种减税政策
部分地方税种,可减半征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注意此政策不适用于一般纳税人,但适用于所有的小规模纳税人,且可叠加享受其他优惠政策。
D.小微企业中的科技企业
新规中将初创科技型企业的范围或者标准进一步扩大,从业人数≤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的初创科技型企业具备小微企业标准。
创投企业的优惠不需要备案,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汇缴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
E.纳税征管便利
所得税不再按月预缴,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统一实行按季度预缴。
综上梳理,我们看到国家税务总局的新规定是完全在全方位降税的宗旨下出台的各个措施,符合规定的企业作为纳税人,在2023年至2023年底这三年中,一定要抓住降税的优惠,在低税负里大力配置企业资源,发展壮大自身业务。
答:您好,小型微利企业需符合以下条件:
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需要满足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根据《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第一条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无论按查账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均可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第二条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1、采取查账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如果本年度采取按实际利润额预缴税款,其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不超过10万元的,可以按照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预缴税款;超过10万元的,应停止享受其中的减半征税政策。
对于按上年度应纳所得额的季度(月度)平均额预缴企业所得税的,预缴时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
2、采取定率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其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不超过10万元的,可以按照小型微利企业优惠预缴税款;超过10万元的,不享受其中的减半征税政策。
3、对于新办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万元的,可以按照减半征税政策预缴税款;超过10万元的,应停止享受其中的减半征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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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此项小微企业优惠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您好,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只要您的企业满足以上条件,就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啦
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相关内容,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只要你满足以上条件,就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啦,
你好!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年应纳税所得额300万,从业人数300人,资产总额5000万。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及川财税【2019】1号规定,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可享受以下政策。
1.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缴纳所得额超过100万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的幅度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