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申请西宁商标注册,创设西宁商标时应尽量创设无含义或暗示性的文字或图形,避免违反商标法第十条和十一条禁用条款的要求,尤其是第十一条第1款商品的通用名称和图形、第十一条第2款对商品的功能等特点有直接描述性的文字,以及无第二含义的公众知晓的地名等。对于商标所带来的不良社会影响的文字或图形应从中国的社会公德方面考虑。
(1)使用权,乌鲁木齐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乌鲁木齐商标享有完整的使用权。在商标局核准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上,商标注册人可将注册商标用于相关商业活动、广告宣传,任何人不得干涉; (2)排他使用权,对于他人未经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商标的行为,商标注册人有权制止。 (3)许可使用权,商标注册人有权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方式,将注册商标许可给他人使用;(4)独占权,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排他性独占权,未经注册人的许可,任何他人不得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 (5)转让权,商标注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