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公司营业执照,是指合肥公司登记机关颁发给公司的法律证书,以此证明公司是企业法人,有资格从事经营活动的证书。
公司成立,是指公司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取得法人资格,并以公司名义对外营业的法律事实。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公司营业执照是2005年修改公司法时新加入的内容,明确了公司成立的时间点,也就是公司可以以公司法人名义开始营业的起始点——公司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在此之前的设立阶段,公司还没有正式成立,还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也就不能以公司名义参与民事活动。
营业执照上应该记载相应的法定事项,这些是作为企业法人必须具备的条件,在营业执照上予以明确能够使与其交易的市场主体了解它的信息,对该公司做出切实的评价。所以,这些信息必须与实际情况相符,不能任意变更,一旦发生变化,公司应当向登记机关提出变更登记申请,依法予以变更。关联索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