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所有资产不再计提减值准备,故取消了“存货跌价准备”科目,资产实际损失的确定参照《企业所得税法》中有关认定标准。如果小企业原材料已发生跌价,请问可否借记“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贷记“原材料”?
答: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版《小企业会计准则》没有设置“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坏账准备”和“存货跌价准备”科目,企业存货如果未实际处置但发生跌价减值的,会计上不需要进行会计处理,实际处置时直接计入损益即可。
如存货历史成本100元,持有一段时间后,市价90元。会计上不进行处理。实际处置时售价88元。(假设不考虑增值税)
销售时:
结转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