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股东?股东是股份制武汉公司的出资人(投资人),也可以说是股份武汉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也指其他合资经营的工商企业的投资者。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1、股东法律地位
股东作为出资者按其出资数额(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享有所有者的分享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股东之间地位一律平等,原则上同股同权、同股同利,但公司章程可做其他约定。
但是国有独资公司应由**或者地方人民政府委托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
2、股东权利
作为公司的投资者(股东),给公司的成立注入资金,做出的贡献对应享受一定的权利,具体有8种权利。
(1)知情质询权
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各级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名册和公司债券存根等,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质询。
(2)决策表决权
股东有权参加并根据出资比例或其他约定行使表决权,《公司法》还赋予对违规决议的请求撤销权。
(3)选举权
股东有权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
(4)收益权
股东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获取红利,分取公司终止后的剩余资产。涉及到解散公司请求权和股东代表诉讼权。
(5)直接索赔权
当董事或者高管的个人行为对股东个人造成直接的利益损害股东有权直接向董事或高管进行索赔。
(6)优先权
股东在公司新增资本或发行新股时,在同等条件下有认缴优先权,有限公司股东还享有对其他股东转让股权的优先受让权。
(7)提议召集权
在非股东会的正常召集时间但又有特别情况时为了能够更大程度地扩大公司利益和实现股东利益,若符合定条件,股东可以提议召集临时股东会。
(8)其他权利
有限公司层面主要体现为"单独股东权”,在股份有限公司层面主要体现为“少数股东权”,以维护小股东利益。
3、股东义务
权利与义务是相对应的,在享受权利的同时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和义务,公司股东义务主要包括: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2)按时足额缴纳出资,不得抽逃出资;
(3)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