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公司哪些人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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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在上海注册一家新的分苏州公司 , 有什么规定什么样的人不能担任公司的管理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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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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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苏州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百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度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苏州公司、企业的董知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道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专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上述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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