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深圳公司与分公司都是现代大公司企业经营组织的重要形式,二者都具有经营资格,都具有自己的办公场所.但是,二者有着本质的区别。
1.二者的法律地位不同
子公司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享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分公司则不具有独立的民事和商事主体资格,不具有法人资格.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拥有自己独立的名称、章程和组织机构,对外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债权债务由自己独立承担.分公司则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名称,其名称应冠以总公司的名称,由总公司依法设立,只是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因此,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在法律上其意志是独立的,母公司对子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能进行直接的命令指挥.分公司作为本公司的分支机构,其业务的执行、资金的调动完全受制于本公司。
2.二者的名称称谓不同
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名称,子公司有自己独立的名称.分公司名称需要加母公司的名称;子公司可以自行起名称,不需要加母公司的名称.分公司其名称中虽有公司字样,但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而子公司与一般的公司无异,母公司持有分公司的股份,更多的联系还是存在于利益方面。
3.二者的经营范围不同
分公司经营范围不得超出母公司的经营范围,子公司可以自行选择经营范围,一般无限制。
4.二者设立的程序不同
分公司的设立程序与一般意义上的公司设立程序不同,设立分公司只需办理简单的登记和开业手续.而子公司需要按照正常规定进行申请和设立.子公司由公司股东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应当符合《公司法》对公司设立条件和投资方式的要求.分公司由总公司在其住所地之外向当地工商机关申请设立,属于设立公司分支机构。
5.二者的财产关系不同
在财产关系结构上,子公司虽然有母公司的参与,但仍有属于自己的财产.分公司的财产则全属于本公司,是本公司财产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而子公司的财产是独立的,与总公司财产无关.另外,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的资本转移,因不涉及所有权变动,不必负担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