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个人独资企业年检是否需要提交《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答:《企业年度检验办法》(以下简称《年检办法》)虽然适用于个人独资企业,但是相对于《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登记办法》)来说为一般法,《登记办法》为特别法。《年检办法》第七条虽然也没有明确要求个人独资企业在企业年度检验时提交“二表”,但是其仅是对各类企业申报年检应当提交材料的一般规定。
根据该《年检办法》第十六条第(六)项“投资人的出资额及出资方式改变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规定,这是企业登记机关对个人独资企业提交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查的主要内容,而出资额及出资方式是否改变,企业登记机关一般只能通过审查企业的“二表”才能作出判断。
另外,《登记办法》就年度检验的具体问题,在其第二十九条“个人独资企业应当按照登记机关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接受年度检验”中,作出了“按照登记机关的要求”提交年度检验材料的授权性规范。
所以,登记机关根据对个人独资企业年度检验进行审查的实际需要,采取自由裁量性的具体行政行为,视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要求投资者提供“二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