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产品外观设计专利审查中,对消费者和其新颖性都有哪些规定?

1位顾问回复271人看过

商标可以申请成为版权,但是版权不一定是商标。

商标权跟版权还是有区别的,商标与版权的相似点

1、商标权和版权同属知识产权,并且都是对无形资产的保护。

2、商标权和版权都会受到时间和地域的限制。

商标和版权的区别

1、申请机构不一样。商标是通过商标局进行申请的,版权是通过中国版权登记中心进行登记的。

2、保护对象不同。我国商标权的获得必须履行商标注册程序,而且实行申请在先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著作权一般自动产生,不需要经过某些特别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我国的公民和法人以及非法人组织是以作品的完成为著作权产生的标志而不是发表时。

3、保护期限不同。商标的期限只有10年有限期,超过10年需要进行商标续展。而版权进行登记之后,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死后50年。

4、客体不同。商标是区别同一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经营者并表明商品或者服务质量的商标标识本身。而版权(著作权)是针对文字、音乐、艺术、科学创作等原创的保护。

商标和版权可以同时注册吗?

商标和版权可以同时注册。商标可以申请成为版权,但是版权不一定是商标。由于商标申请周期较长,为避免被他人抢注,因此很多人在商标申请前都会进行版权登记来保护自己的原创作品。我国《商标法》规定,如果别人用你的作品进行商标注册,我们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在条件充足的情况下,建议将版权和商标同时注册登记。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后续还有什么不懂的欢迎拨打189-1755-8686,致电轻创企易问小编!

专业顾问回答

冯晴晴
冯晴晴服务年限:6评价:4.9

高级会计师向TA咨询

我国外观设计兰州专利审查中,针对一般消费者有何规定?外观设计兰州专利实体审查中经常涉及的法律问题,当前外观设计专利对比判断的最大问题不是没有可供使用的理论基础,而是缺乏对这些理论的一致认识,导致在实践中对于不同情况的把握不尽相同。

若要对外观设计是否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进行判断,必然要首先确立站在谁的角度进行观察,所以判断主体非常重要,选择不同的主体可能得出不同的结论。

对于外观设计实质性授权条件的判断主体,在我国1985年至1992年的任何法律规定中均未提及,直到1993年版《专利审查指南》才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专利审查人员要从“一般购买者”的角度进行判断。

该《专利审查指南》同时还规定了“一般购买者”在判断是否相同或者相近似时,对构思方法、作者的观念及创作题材、产品的大小和材料、产品的构造和性能等因素不予考虑。采用“一般购买者”这一主体保证了实质性授权标准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保持较高水准。

我国2001年《专利审查指南》将判断主体由“一般购买者”改为“一般消费者”,并将“一般消费者”定义为一种假想的人,对其具有的能力和特点也一并进行了比较详细的规定。

我国外观设计专利审查中关于新颖性有哪些规定?

我国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对外观设计专利的新颖性进行了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其中包括以下两种情形:

1、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

不属于现有设计,是指在现有设计中,既没有与要求专利保护的外观设计相同的外观设计,也没有与其实质相同的外观设计。因此,是否属于现有设计归根到底是对两项外观设计是否构成相同或实质相同进行判断。

2、应当不存在抵触申请。不存在抵触申请,是指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换言之,抵触申请是指在涉案专利申请日以前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的并且在申请日以后(含申请日)被公告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将抵触申请归入“新颖性”的范畴,其判断标准与是否属于现有设计相同,同为对“相同和实质相同”的判断,即“同样的外观设计”指相同和实质相同的外观设计。

在判断涉案专利是否属于现有设计或者存在抵触申请时,应当遵循“单独对比”“直接观察”“仅以产品的外观作为判断的对象”和“整体观察、综合判断”的判断方式。

综上所述,在外观设计专利的实体审查中,只有当判断者基于一般消费者的准确定位,正确适用“整体观察、综合判断”的判断原则,才能对外观设计能否获得专利授权作出客观、准确的判断,切实促进设计创新,推动设计产业的健康发展。

大家都在问

首页

服务

咨询

问答

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