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作品作者权利有哪些?网络作品武汉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哪些权利?
根据武汉著作权法第十条的规定,网络作品著作权人应当享有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其他作品作者享有的著作人身权、财产权,他们也应当享有。
发表权:作者有通过某些平台(合法)将自己的作品公之于众的权利。比如报纸、杂志、书籍、各论坛、网站等上面公布都叫发表。
署名权:作者把自己的名字署名在作品相应的位置,可以是真名,也可以是笔名。如果署名笔名需要给出版社留一份声明,说明笔名对应的真名。
财产权:指作品被复制公开发布盈利,原作者有获得报酬的权利。
这里我特别要提到,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五)项规定,“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即以复制、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以及许可他人以上述方式使用作品,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该项规定中,列举了12种使用作品方式,但法律并未穷尽这些使用方式,而是用了“等方式”的表述。我认为作品网络传输就是一种新的作品使用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