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简易征收3%,年销售额大概1500万。
如果想享受小微企业免税政策,再注册10个公司,其中9个公司控制季度开票30万以下,1个公司承担超出部分。
这样是合法的吗?
根据我们公司的情况,还有什么好的税务合规方法吗?
学员,您好,感谢您的信任和提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号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无论按查账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均可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二、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4号
一、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免征增值税。
如果再注册10个公司,您还需要把人员、资产分拆到不同的主体下。如果分拆得合情合理,没有问题。
以上对问题的解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