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天津著作权侵权是指未经权利人许可,又无法律依据,擅自在网络上传、下载、转载或以其他不正当的方式行使专有权利人享有的权利的行为。
以下行为均属于网络天津著作权侵权:
1、未经作品权利人许可,擅自发表其作品;
2、未经许可擅自以复制、展览、发行、放映等方式将作品用于网络传播;
3、将他人作品用于网络传播,未按约定支付报酬;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
5、剽窃他人作品。
案例:我们是一个总部设于美国的中文财经网站,近日来发现位于沈阳的服务器上的一家网站频繁抄袭我站文字及图形内容,而且并不注明出处。我公司多方交涉,而对方认为该公司即使抄袭了美国网站的内容我们也无可奈何。因我公司正与一些国内及港台的大型互联网公司洽谈内容授权合作,抄袭网站的做法将对我公司造成经济和名誉上的损害,同时这种肆无忌惮的侵权行为也间接影响了企业在商界的形象。
解答:看来,你们所提的纠纷涉及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关于网络著作权纠纷的处理,最高法院于对此颁布过一个司法解释,你们可以在本网站找到它。另外,剩下的问题就是外国作品的保护问题,查看一下伯尔尼公约、中国版权法以及中国对外国人著作权保护有关条例等,如依据可靠,适用中国著作权法似无问题。如果提起诉讼,主要是依据中国民诉法,受诉法院一般在中级法院。
我看不管是不是华人,即使美国人,在中国法律面前也要一视同仁,凡正当合法的权益,中国法律和法院是会保护的。关键的问题,是不是有道理、有法律依据了。
网络著作权侵权解决办法(参考):
1、和解:当事人有自行解决的意向,可以协商处理版权纠纷。
2、调解:当事人可以委托第三者(版权局、著作权保护机构如中华版权代理总公司、版权保护协会、律师事务所,以及自然人等)调解著作权纠纷。
3、仲裁:当事人可以根据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著作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诉讼:当事人没有书面仲裁协议,也没有在著作权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