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流通福州许可证》办理所需材料
(一)《食品流通福州许可申请书》;
(二)《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未设立的母体企业,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未设立的分支机构,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隶属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已设立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已设立企业变更名称的,提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这部分材料与提交给注册科的材料一致。
(四)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原件与复印件;负责人任命书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的聘用合同复印件或聘用意向书。
负责人任命书是指上级单位任命文件或股东会决议。原有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与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中的负责人一致的,无需提供负责人。不一致的,提交有关新“负责人”的任命书。(注:这里的负责人包括:①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②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③分支机构的负责人;④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⑤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兼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不需要提供聘用合同或意向书。
(五)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
申请人提交文书需表明设备名称、设备型号及设备数量。样本附后
(六)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
包括经营场所的空间平面图、供货、销售流程文件(食品贸易需在文件中体现经营模式和流程图),空间平面布局图标明用途、面积、设备设施位置等。样本附后
(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内容包括进货检验制度、进货查验纪录制度、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退市制度、食品检查、存放、运输制度等;规模较小(注册资本500万以下的可以将上述制度合并制定)。样本附后。
(八)其他材料。
企业的实际联系地址、全体股东的居住地、联系电话、身份证明复印件。
食品行业从业人员应有健康证明,在新设申请时可不必提供,但在变更时要提供,日常监管中也要检查。
另外请注意的是:
一、提交的申请材料、证件都应当是使用A4纸,用蓝色或黑色的钢笔或签字笔。复印件上应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或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
二、注意申请人的概念。新设食品经营企业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该企业的投资人为许可申请人;已经具有主体资格的企业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该企业为许可申请人;企业分支机构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企业为许可申请人。
所以,申请材料中未设立的母体企业,全体投资人签字;未设立的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盖章;已设立的企业加盖公章。
需要的
食品经营福州许可证应具备以下条件:
根据食品经营福州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四)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