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房地产出售怎样进行北京税务合规?
【例】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一海边城市开发一幢五星级酒楼,出售给一外国投资者。开发成本20亿元,售价28亿元。按规定,此项业务应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约1.77亿元(计算过程略)。
那么,该公司是否有税收合规的空间?
答: 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可以先投资成立一子公司“某某大酒店”,酒店固定资产建成后,再将大酒店股权全部转让给外国投资者,则可免除上述税款。具体的操作过程如下:
第一步,联合其他股东共同出资(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不得少于两个),设立一控股子公司“某某大酒店”。某某大酒店拥有法人资格,独立核算。
第二步,某某大酒店进行固定资产建设,相关建设资金由房产开发公司提供,并作应付款项处理。
第三步,固定资产建成后,房产公司将拥有大酒店的股权全部转让给外国投资者。房产公司收回股权转让价款及大酒店所有债权。
经过上述一番合规,虽然股权转让收益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但这部分所得税是房产开发收益本来就需要缴纳的。但股权转让业务不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土地增值税,从而少纳了不动产转让过程的巨额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