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员,您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属于现金折扣,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
假设签订销售合同总金额是113万元,给予对方1万元的现金折扣,那么给客户开具南昌发票时南昌发票总金额是113万元。也就是说这1万元是在113万元里面的。
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112万
财务费用1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