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进项,6%销项的账务处理

1位顾问回复371人看过

老师好:我公司主营业务:代理中国移动业务(开卡,办移动套餐,宽带)+手机销售。例如:客户从我司办理移动手机套餐,中国移动会支付我司服务费和话费分成。
请教问题:我司开6%的服务费发票给移动取得服务费,我司在开展业务的时候会送客户手机,这样一来,我司进项是17%的手机,销项是6%的服务费,主营业务成本也是手机。不知这样账务处理是否合理?(正常情况应该是进项17%,销项也是17%)

专业顾问回答

唐烨艳
唐烨艳服务年限:10评价:5.0

初级会计师向TA咨询

您好:
这个手机的成本你不能作为成本处理,只能通过销售费用处理,可以抵扣进项税,但是在赠送时也需要在增值税上视同销售处理。
以上对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帮助到您!

大家都在问

首页

服务

咨询

问答

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