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意产业中外观设计相关产业有哪些?基于上述对创意产业以及外观设计的概念,从外观设计国际保护的历史与现实结合的视角做进一步思考,本节尝试将外观设计从整个创意产业中剥离出来,探寻创意产业中有多少产品能够得到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或是应当得到保护。以下列举是无法穷尽的,但若举一反三、触类旁通,或许能对创意产业中存在的外观设计及其法律保护,探求更为全面的解答。
一、工业设计业
图1.1电动剃须刀的外观设计
创意产业中的工业设计业毫无疑问是与外观设计制度最为契合、相关的一个产业。外观设计,也常被称为工业
品外观设计,如图3.1所示的电动剃须刀的外观设计,独居匠心、新颖美观。外观设计制度之目的就在于通过保护工业设计,鼓励更有新意、更为美观的产品设计,提升产品的品质与竞争力,赢得其他厂商使用者或广大消费者的青睐。
上文已提及,工业设计业所涉及的产品外观设计大致包括制造业领域的各类机械、装备,这些设备更多地属于传统意义上的第二产业的产物。尽管如此,随着科技的发展、产业的优胜劣汰,新时代的机械装备包括新能源汽车、轨道交通设备、大型船舶、飞机等,其价值高昂,对于现代化发展作用关键,因而成为世界各国,尤其是中国这一正在崛起的发展中国家所关注的焦点。
采用3D打印机生产各种快速成型的产品,就是工业设计领域的最新成果之一,可谓顶尖技术与炫目外观的结合,是工业设计业在新时期发展的一个缩影。
工业设计业的产品外观设计还包括各类生活消费品。一方面,中国社会正在逐步走向富裕,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意味着对各类消费品需求的增长;另一方面,随着环境、安全、健康等问题愈发受到人们的关注,这些都对工业产品的设计提出了新的要求,即强调以环保、节能、绿色为导向。
二、建筑设计业
图1.2上海世博会中国馆设计
建筑设计业已从传统设计产业演进为创意产业中最重要的设计业之一。大致包括了房屋等各类建筑的设计、室内装潢设计等,这些设计都能符合外观设计的各构成要件,也可以授予外观设计专利。《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第25大类“建筑构件和施工元件”(Building Units and Construction Elements)中列举了第25-03小类“房屋、车库和其他建筑”(Houses, Garages and other Buildings),第32-00小类还包括了“装潢(室内装潢设计)”(Get-up [arrangement of the interior of a room])。
国家知识产权局也对建筑设计授予过外观设计专利,例如专利号201230620166.5的“房屋(别墅J型)”外观设计(公开号CN3024423055,公开日2013.05.22,外观设计洛迦诺分类号25-03)。尽管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建筑设计作品可以得到版权保护,但不影响其同时获得外观设计专利的双重保护。
上海拥有雄厚的建筑设计实力。华东建筑设计研究总院(ECADI)、上海建设设计研究院(SIADR)和同济大学建设设计研究院(TJAD)等,都是中国颇具影响的著名建筑设计公司。图3.2为上海世博会中国馆的设计。
三、时尚设计业
图1.3Mega Zipper服装设计
时尚设计是伦敦、巴黎、纽约等这些欧美最著名的老牌时尚之都的支柱产业。2023年上海市发布的“设计之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将时尚设计与工业设计、建筑设计和多媒体设计列为四大重点领域之一,以大力推进创意产业发展。服装作为纺织品的一种,长久以来受到外观设计的保护。图3.3所示是欧洲共同体注册设计(OHIM注册号000823414)。TRIPS协定规定“成员们应自行决定通过外观设计法或版权法”保护纺织品外观设计。《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第2大类“服装和服饰用品”(Articles of Clothing and Haberdashery)下列举了各类时尚界聚焦的产品,如次分类01“内衣、女内衣、紧身胸衣、胸罩和晚睡衣”等。第11大类“装饰品”(Objects D'ornement)则涵盖了珠宝首饰等多种,一部分的奢侈品也可以列入其中。
四、休闲娱乐业
休闲娱乐业的范围较广,其中也包含了不少外观设计,比如,游乐场的游艺机、运动健身器材、按摩椅等等。图3.4所示娱乐设备“豪华波浪”就是一种大型休闲娱乐设备。文艺演出中也能发现外观设计,例如
《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第26类“灯光设备”(Lighting Apparatus)03小类的“公共场所照明设备”(Public Lighting Fixures,其中包括舞台灯光设备)、第17大类下的“乐器”(Musical Instruments)都在类似场合中屡见不鲜。这些设计与创意产业相关。
图1.4娱乐设备“豪华波浪”设计
五、网络虚拟产业
网络虚拟产业是创意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相关软件产业、网络游戏产业、动漫及衍生品产业等。软件在我国受到著作权保护,同时,软件专利也越来越多。作为软件的应用程序的图形用户界面(GUI)符合外观设计的要求。对此,一些软件业发达的国家,例如美国,早已对用户界面予以外观设计保护。
我国在这一领域虽落后于一些发达国家,但正如上文中的软件产业分析载明,我国的软件产业正处于上升势头,对其加以保护成为一种有益于我国利益的必然的趋势。2023年修改的《专利审查指南》明确予以保护。实际上,此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已授予了GUI外观设计专利,如专利号201230607617.1的“家庭网关界面”(公开号CN302441190S,公开日2013.05.22)外观设计,落入《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第14-04小类“显示图像和图表”(Screen Displays and Icons),该家庭网关界面为平面。
网络游戏“多指通过互联网进行的电脑游戏,通过人与人之间的互动达到交流、娱乐和休闲的目的”。网络游戏的计算机客户端、移动设备应用程序属于软件,所涉及的人物、道具(武器、装备)虽非实物,但借助计算机等载体却能呈现其富有美感的形状、图案与色彩。尤其是网络游戏中的武器装备等,更是如同实物产品一样具有交换价值,对其设计的好坏直接决定了该产品的质量,进而影响其在市场上的受欢迎程度。
对基于动漫技术的衍生品设计予以外观设计的保护很有必要。动漫商店所销售的各类动漫玩具、手办、公仔等,在我国已受到外观设计保护,并出现了相关案例。《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第32-00小类列举了各类图像标志,包括“二维图像设计”(graphic designs [two dimensional])、“动漫人物形象”(graphic symbols [comic figures]),也为这些产业受外观设计保护提供了正当性。
网络信息服务下的电子商务产业也与上述产业相通,通过B2B、B2C和O2O等各种模式可以实现产品的自由流通。随着计算机工业革命的不断深化,势必会出现越来越多的虚拟产品作为电子商务的交易标的,外观设计也有必要顾及。